|
第一條 本研究院以黨的十六大報告方針“在當代中國,發(fā)展先進文化,就是發(fā)展面向現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來的,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,以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,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。”和黨的十八大方針“建設優(yōu)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,弘揚中華優(yōu)秀傳統文化”的重大任務為指導思想。并由高等院校的著名國學傳統文化研究專家、教授,以及民間團體,資深、知名的國學傳統文化專家學者及政商界推動傳統文化發(fā)展的政府領導、企業(yè)家等聯合組成。 |
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|
第六條科學地、積極地研究和發(fā)展中國傳統文化學術,宏觀了解國內外傳統文化學術動態(tài),搜集、整理國學類書刊和文獻資料,認真分析并收集對現代社會發(fā)展有實效的傳統文化成果。通過我院協辦和主辦報刊進行宣傳。 第七條 不定期地在組織國學傳統文化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學術活動,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,弘揚祖國傳統國學文化。 |
第三章 研究員 |
第十四條 資格要求: |
第四章 組織機構 |
第十九條 研究員代表大會 (三)常務委員會職能 |
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|
第二十二條 本院章程的修改,須先由常務委員會提出修改意見,再報研究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。 |
第六章附 則 |
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常務委員會。 |